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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报告
发布人: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 发布时间: 2021-03-12 16:54:20 浏览次数:


 

省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风景园林,是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美丽山西”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山西的大背景下,风景园林行业迅速发展,日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我国风景园林不仅有长达3000余年的优良传统和深厚积淀,而且随着社会不断进步和行业快速发展,风景园林科学技术研究更是日趋活跃,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当前风景园林科学技术领域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科学技术奖项,对从事科学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形成有效激励。

为鼓励风景园林行业,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社会各界,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创新能力,创新规划设计理论、技术和方法,提升园林绿化工程技术水平与工程质量,促进风景园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纳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建议,在多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设立“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科学技术奖”,并参照《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制定了《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

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科学技术奖,旨在奖励在风景园林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科技进步类:在风景园林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和特定的理论或实用价值,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专利、研究报告、技术标准和图书等。

规划设计类:在风景园林领域的各类规划和设计实践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规划设计理论、技术和方法,对行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规划设计成果,实施后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代表性规划设计项目等。

工程技术类:在风景园林工程建设领域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技术、工艺、工法、材料、产品等,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中,园林施工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工程质量优秀且具有显著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园林绿化和园林古建(含仿建、修缮)工程项目。

资源保护利用类:在风景区和各类公园的资源保护利用中具有代表性的,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资源保护利用研究方面取得突破,资源保护效果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取得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评奖工作经费全部为协会自有资金,不收取评奖对象的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赞助。

特此报备,请予核准。

附件:

1、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信息表;

2、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

3、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奖实施细则;

4、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办公场所证明;

6、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自有资金证明

7、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名单

 

 

 

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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