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园协字〔2019〕8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和《山西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园林企业会员单位:
为增强我省园林企业诚信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全省园林绿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建城〔2017〕251号)等规定,我会在总结借鉴北京、天津、广东、福建、四川、云南、陕西等省市园林协会开展园林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和《山西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经本会二届五次会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全省园林绿化行业试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园林企业信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省园林绿化行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有利于增强园林企业的自律意识和竞争意识,有利于促进园林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和遵守市场秩序,有利于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和推动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园林企业信用评价的范围和原则。凡企业注册地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本协会会员单位,自愿报名参加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协会在开展园林企业信用评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开展园林企业信用评价的步骤和方法。在全省园林绿化行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的步骤是:2019年先在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试点,2020年在全省园林绿化行业全面推开。评价的具体方法是:园林企业对照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后形成企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企业对照标准的自查评价,副本为各项评价的证明材料;协会先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再经专家小组集体审议形成评价结论建议,后经会长会议集体讨论形成评价意见,在协会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对企业进行公布授信。
附件:1、山西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
2、山西省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抄报:中共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类社会组织行业委员会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抄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
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 2019年5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