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风景园林事业的发展,我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省开展山西省风景园林优质工程(项目)等级评价工作。山西省风景园林优质工程(项目)等级评价的对象,包括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养护、公园运营服务、园林植物保护等五个子项。协会按照技术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山西省公园运营服务项目
等级评价办法》,现将该《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今后在开展山西省风景园林优质工程(项目)等级评价工作中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山西省公园运营服务项目等级评价办法。
山西省风景园林协会
2024年3月26日
晋园协字〔2024〕13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园运营服务项目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pdf